1996年,坛丘镇人民政府编制坛丘镇镇区总体规划。
一、 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
1996年6月,坛丘镇人民政府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区域规划研究所设计、编制《坛丘镇镇区总体规划》。
指导思想:本着面向未来,面向市场,建立高起点,高标准跨世纪的城镇规划,为建设和管理城镇提供依据,实现城镇建设管理的法制化。
总体目标:至2010年,坛丘镇将建设成经济繁荣,交通便利,功能齐全,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。
二、总体规划的集镇性质及布局
集镇性质:坛丘镇是镇域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综合中心,是吴江市南部以轻纺、轻工两大产业为主的现代化的江南水乡小城镇。
集镇发展方向:沿盛坛公路向东发展,向南北延伸。近期主要沿盛坛公路向东发展。镇区结构为“集中式、双中心、多功能、开放型”的团块状城镇结构形态。
总体布局及用地规划:坛丘镇区将建成两个商业中心区、两个居住区、两个工业区、两个文化娱乐区。
三、规划区规模及范围
规划区规模:总体规划年限为15年(1996~2010年)。近期规划年限为5年(1996~2000年),远期规划至2010年。近期人口规模1万人,远期人口规模1.8万人。
规划区范围:东至坛丘大桥,西到新兴路西100米,南至自来水厂南50米,北到赵家坝,镇区总面积2.1平方公里。规划控制区面积3平方公里。
四、基本设施建设
坛丘镇区道路采用方格式,具体为8纵6横。8纵中一级公路3条,分别为中心路(北环路至南环路),长985米,宽32米;新兴路(中学西至加油站),长975米,宽24吗;东环路(污水处理厂至东南停车场),长1225米,宽24米。二级公路3条,分别为银河路(冰箱配件厂宿舍至自来水厂南)长1000米,宽13~18米;公园西路(北环路至南环路),长1000米,宽18米;公园东路(北环路至南环路),长1000米,宽18米。3级公路2条,分别为银丝路(缫丝厂至南环路)长787.5米,宽12米;中心东路(北环路至东环路)长775米,宽12米。
6横中一级公路2条,分别为坛丘大道(原盛坛公路,中心校至坛丘大桥),长1950米,宽24~32米;南环路(加油站至东环路),长1250米,宽24米。二级公路3条,分别为北环路(新兴路至东环路,长1725米,宽18米;振兴路(银河路至东环路),长1375米,宽16米;育才路(自来水厂北至东环路),长1150米,宽18米。3级公路1条,烧香路(公园西路至东环路),长912.5米。宽12米。
规划人均生活综合用水近期每日人均200升,远期每日人均300升;近期供水需每日4400千公斤,远期供水需每日13800千公斤。规划扩大现水厂生产能力为每日2万千公斤。水源采用野河荡的水,自来水普及率100%,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7%。规划在镇区东北的烂溪西岸建污水处理厂,处理能力每日8000千公斤。排水管采用雨污分流。
规划城镇近期用电负荷为4.75万千瓦,规划在镇北设一座35KV变电站。
规划近期电话普及率每百人25部,远期每百人50部。扩展邮电局程控交换机容量至1万门。规划在镇东设邮电分局,扩展邮电业务种类。
规划区內港、溪河岸建绿化带,高度不低于5米,建设好防汛设施,保证內涝及时排出。
规划在镇东设消防站,镇区60米半径配置地上消防栓。
规划镇区按300~500米半径设置公共厕所;400~800米半径设置垃圾中转站。规划及其建垃圾处理厂。
五、公共设施及用地规划
公共设施及用地规划:商业、金融业用地分东西两区,西区以现(1995年底)银河路为中心,东区以烧香港桥东沿盛坛公路两侧分布。
居住区用地以现花园新村为界,分东、西两个居住区。西部为老区,东部为新区。
工业用地分两区,除银河路与烧香港桥之间现有工业区外,规划在镇北沿北环路东西向分布新工业区。
文化娱乐用地以现镇政府大楼及附属建筑为主,设置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。在烧香港桥以东70米的路南设影剧院。
体育用地除现中学和小学体育场外,规划在镇东文教区新建一体育活动中心以满足人们健身活动的需要。
医疗卫生用地主要由镇医院、卫生防疫站组成,以镇医院为中心,镇东居住区设卫生防疫站。
教育用地除现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外,规划在烧香港桥南设文教区,布置小学、幼儿园、成人教育中心校各1所。
公共绿地结合道路绿化,街头小绿地,并在沿河设置滨河公园和文化娱乐公园等公共绿地,同时,逐步加强沿河水岸绿化,形成反映坛丘镇特色的“R”字形绿化。
对外交通用地规划疏通坛丘港、烧香港、烂溪、在烂溪两岸建一综合码头,同时,改造现有码头,提高航运能力;在镇西建一长途汽车站,在镇东南、东北、镇中各设一停车场。
仓储用地除保留现有的用地外,规划在烂溪西岸设置工业仓储。
农贸市场用地,规划在两个居住区各设1个农贸市场。
表9-2 坛丘1995~2010年坛丘镇区用地平衡表
分类代码 |
用地名称 |
现状(1995年) |
规划(2010年) |
||||
面积(平方米) |
比率(%) |
人均(平方米) |
面积(平方米) |
比率(%) |
人均(平方米) |
||
R |
居住建筑 |
209000 |
34.2 |
26.2 |
680000 |
35.8 |
37.8 |
C |
公共建筑 |
91000 |
15.2 |
11.4 |
197000 |
10.4 |
10.9 |
M |
生产建筑 |
190000 |
32.3 |
23.7 |
520000 |
27.4 |
28.9 |
W |
仓储建筑 |
23000 |
3.8 |
2.8 |
55000 |
2.9 |
3.1 |
T |
对外交通 |
59000 |
9.8 |
7.4 |
2000 |
0.1 |
0.1 |
S |
道路广场 |
21000 |
3.5 |
2.6 |
280000 |
14.8 |
15.5 |
U |
公用工程 |
7000 |
1.2 |
0.9 |
23000 |
1.2 |
1.3 |
G |
绿化用地 |
— |
— |
— |
140000 |
7.4 |
7.8 |
|
镇区建设 |
600000 |
100 |
75 |
1897000 |
100 |
105.4 |
E |
|
210000 |
|
|
203000 |
|
|